花蓮環保局要求營建業主落實施工期間各項污染防制措施。(圖∕花蓮縣環保局提供)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每年平均列管2千處左右施工工地,逸散粉塵影響空氣品質,備受民眾關注,環保局強調,汙染管制作業格外重要,提請業主留意,以免受罰。

花蓮縣地處台灣東部,隨著科技商業的蓬勃發展,都會區成長快速,且有鄉村都市化的趨勢,民眾對居住品質及交通運輸的便利性相對要求提升,花蓮縣每年列管2,000處以上工地施工,在110年統計至111年1月底為止,施工中營建工地更高達4,132處,而產生大量的逸散粉塵,使得民眾遭受很大的空氣污染負荷。由於落塵會污染空氣及衣物,煙、粉塵發生時,也會影響視覺與情緒,因此營建、道路、管線及其他雜項工程相對增加,污染管制作業刻不容緩。

因此,營建工程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空氣污染,在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已訂有禁止空污的行為,為進一步改善營建工程造成的空污問題,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授權規定,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針對有可能引起揚塵之各項營建工程施工過程、場所或作業,規範其應採行的污染防制設施,花蓮縣環保局都會據以嚴格查察。

另外,使用違法油品不僅容易損壞引擎,也會嚴重影響空氣品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使用供移動污染源用之燃料,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及成分之標準施工機具油品含硫量不得超過10 ppmw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處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發現污染或使用違法油品情形也可透過全國公害陳情專線 ( 0800 ) 066666 或環保局報案電話03-8233131進行檢舉。(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