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查弊聲押案,經地院審訊後,縣長林姿妙(中)具保80萬元,她的女兒林羿伶(右)和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左)訊後請回。(圖∕洪方生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地檢署22日指揮廉政署人員出擊查弊,搜索宜蘭縣長林姿妙官邸等6個處所,並傳喚、拘提林姿妙等20餘名被告與證人,連夜偵訊後認為林姿妙及女兒林羿伶、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等3人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23日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院方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准予林姿妙具保80萬元,林羿伶、康立和訊後請回。

檢廉這波行動,針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續行追查。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林姿妙和女兒林羿伶、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檢察官認為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經該院分別訊問被告等3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上開圖利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訊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