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執行催繳任務,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物百百種。(圖∕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强力執行催繳任務,可謂使命必達!自110年11月15日起迄今,針對欠繳交通罰鍰及國道通行費等案件義務人,動員113人次及實施現場執行100次,總共查封多筆動產及不動產,小到衣物、眼鏡及傳輸線,大到房屋、土地及漁船,幾乎無所不查封,為國庫收得不少欠款。

宜蘭分署指出,針對欠繳交通罰鍰及國道通行費義務人,除迅速扣押存款、薪資、股票等財產,如發現有車輛、土地、房屋等財產,亦依法查封、拍賣,並積極派員至義務人住居所、營業地、就業地及可能出沒處所現場嚴加執行。許多義務人看到執行分署書記官及執行員找上門,都嚇到趕快乖乖拿錢出來繳清或申辦分期。

但是,也有遇到明明有能力繳納卻故意欠繳者,如果名下有動產可供執行,宜蘭分署亦祭出「查封動產」手段,促其積極解決欠款問題。據統計,迄今兩個月餘,共查封76筆不動產,以及2輛汽車、數十件衣物、1臺電視、1臺電腦螢幕、2副頭戴式立體眼鏡、數十組手機保護貼、傳輸線及皮套等動產,甚至還查封2艘漁船!

又指出,執行專案期間,清查交通違規者名下財產,發現其中有2人名下有漁船,其中一位宜蘭縣頭城鎮張姓男子積欠健保費14萬6,899元、勞保費10萬2,590元、就業安定費3萬2,987元及交通罰鍰8,940元,總滯納金額高達29萬1,416元;另一位是宜蘭市吳姓男子積欠健保費9萬7,366元、勞保費9萬9,617元、就業安定費7萬2,729元及交通罰鍰1,200元,總滯納金額亦高達27萬912元。

2位義務人名下皆有漁船,張男名下漁船總噸位高達85.67噸(淨噸位25.7噸),全長24.45公尺(船長17.66公尺),船員人數可達15人;吳男名下漁船總噸位亦高達36.92噸(淨噸位11.08噸),全長21.78公尺(船長18.28公尺),船員人數可達14人。

案經該分署追查2艘漁船入出港紀錄,並確認漁船進港停泊位置後,就由行政執行官親自率隊到場查封,並在船身貼上封條,完成查封程序,其中吳男已於查封後向分署申辦分期繳納。

宜蘭分署表示,查封不一定會拍賣,僅是督促義務人積極出面解決欠款問題。也有部分義務人雖有繳款意願,但因欠款金額過大,難以提出清償方案,站在協助處理問題的立場,也會曉諭義務人如有一定價值的物品,可提供分署查封、拍賣抵償欠款。

員山鄉某通訊行負責人,積欠營業稅10,278元、健保費13萬9,004元、勞保費及勞工退休金63萬5,724元、交通罰單4,000元及機車燃料使用費450元,總滯納金額高達78萬9,456元,執行人員到場執行時,負責人表示因受疫情影響生意不佳,雖有還款意願,但實在沒有能力,在執行人員曉諭下,負責人就以通訊行內手機保護貼、傳輸線及皮套等手機周邊用品供查封,透過聯合拍賣所得抵償欠款,減輕還款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