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違規,民眾將公投票攜出投開票所。(圖/萬世璉攝)

新竹振道/記者萬世璉/新竹報導

公投投票日民眾投票情況大致良好,但是在新竹市第19號投開票所卻發生民眾將領出的公投票未投入票匭內,並攜帶出投開票所,經現場的主任管理員發現後,交由警方帶回偵訊。

新竹市選委會表示,依據公民投票法第41條,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