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第三劑相關說明。(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記者楊淨嵐∕臺北報導

因應於各國迅速傳播的Omicron變異株疫情,避免對國內造成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日宣布即日起提供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且滿5個月之民眾,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第三劑。

指揮中心指出,目前提供接種之追加劑為莫德納 COVID-19疫苗,依各國核准及接種建議,接種劑量為50微毫克(基礎劑之一半劑量,依目前劑型,注射量為0.25ml)。

指揮中心說明,截至今日,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不論廠牌)且間隔滿5個月者[即本(2021)年7月2日(含)前已完整接種],約4.8萬人,依我國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歷程,多為「COVID-19公費疫苗優先接種順序」第一類至第三類對象,包括醫護人員、防疫工作人員、第一線高感染風險工作人員等。

為確保高感染風險對象儘速接種第三劑,建議優先接種符合間隔之醫護人員、第一線高感染風險工作人員(包括航空機組員、港埠工作人員、防疫旅宿工作人員等)及因公出國人員;其餘符合間隔之民眾,亦可視感染風險及接種意願,經醫師評估後接種。

指揮中心表示,本年11月28日我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會議即建議,高風險對象追加接種第三劑COVID-19疫苗,其他18歲以上民眾可評估自身感染風險以及接種意願,經醫師評估後接種;而會中專家亦表示,如遇特殊情況,第二劑與第三劑間隔可縮短至5個月。

為因應農曆年節返臺人潮,指揮中心評估國際疫情風險及國內疫苗供應現況,調整第二劑及第三劑間隔為5個月,並自即日起開始提供接種,以及早建立高感染風險人員之免疫保護力。

指揮中心強調,目前各國對於追加劑接種廠牌尚無明確建議,惟依據已開始接種追加劑國家之接種現況,以腺病毒載體COVID-19疫苗(包括AstraZeneca 及 Janssen COVID-19 Vaccine)為基礎劑者,可以莫德納 COVID-19疫苗做為追加劑,接種劑量為莫德納 COVID-19疫苗基礎劑之一半劑量。另依據莫德納原廠建議,疫苗瓶裝之膠塞(vial stopper),每瓶入針不得超過20次,以避免影響疫苗品質,爰若該瓶疫苗開瓶已接種20人劑後,疫苗即丟棄不使用。

指揮中心呼籲,為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可近性,已協調國軍醫院、衛福部所屬醫院,以及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即日起加開夜間門診,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民眾除可透過「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預約接種,亦可至前述院所,或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約醫療院所預約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