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綜合報導】《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於7月正式上路,外界對於主管下班後頻繁傳訊息、同事刻意排擠特定員工等情況是否構成霸凌高度關注。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昨(24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職場霸凌並非單憑「感覺不舒服」就能認定,而是必須符合相關要件,才能依法成立。

▲勞動部長洪申翰。(圖/翻攝臉書)
勞動部日前已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配合新制於7月同步上路。不過,由於相關規定屬首次制定,近期網路上對於職場霸凌的定義出現不少討論。
洪申翰指出,實務上認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具備五項條件,包括事件發生於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過程、行為人利用職務或權勢、行為超出業務必要及合理範圍、存在反覆或持續的不當言行,以及已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對於外界熱議的「主管下班狂傳LINE」、「訂雞排、珍奶故意不揪特定同事」等案例,不能僅因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就直接認定是職場霸凌,仍須依個案情況,檢視是否符合上述五項要件,再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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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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