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雲林報導】雲林縣虎尾警分局偵辦違規用電案,發現用戶所使用之電表遭改裝,深入追查發現周姓男子涉嫌長期接受用電戶委託改裝電表,藉由破壞封印、變更電表內部構造及線路等方式,使電表無法正確計量用電度數,協助用戶減少電費支出並從中收取報酬。虎尾分局發現案情涉及多個縣市及眾多用戶,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台電公司稽查統計本案追償電費高達新臺幣1571萬餘元!全案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詐欺等罪嫌起訴。

 

雲林地檢署指揮警方查獲竊電金額高達1571餘萬元。翻攝畫面 

 

經查,周姓男子(57歲)自111年至114年間,接受各地用電戶委託,破壞台電電表封印鎖及端子蓋,再以改造齒輪、拔除電流排線、改接線路、加裝切換開關、塗覆絕緣膠及偽造同字鉛封等方式干擾電表正常運作,達到少繳電費目的。周男協助改裝之用戶遍及桃園市、臺中市、彰化縣、新竹縣市、苗栗縣、高雄市及雲林縣共28組用戶。雲林地檢署指揮警方前往周男住處搜索查扣電表改造及開封印鎖、改裝齒輪工具,封印鎖插銷、針頭及偽造封印器具等證物。雲林地檢署認周男涉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刑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呼籲,擅自改裝電表、破壞封印或以其他方式影響電表正常計量,不僅侵害台電公司財產權益,更將相關成本轉嫁由全體合法用電戶共同負擔,嚴重破壞用電公平秩序。除實際從事改裝電表者可能涉及詐欺得利、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外,委託他人改裝電表之用戶,係以不法方式影響電表計量而仍共同參與,亦可能成立詐欺得利等罪責,絕非僅補繳電費即可免其刑事責任。本署將持續結合警察機關及台電公司加強查緝違規用電案件,向上溯源、向下刨根,嚴查不法改裝電表行為,以維護能源秩序、用電公平及社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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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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