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在田間架網防鳥害,台東縣府提醒農民已違反野動保育法。(圖∕台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池文中∕台東報導

針對農民自行在田間架設鳥網攔截野鳥的舉動,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此舉已經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恐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指出,最近有民眾分別舉發台東市2件、東河鄉1件架網攔截野鳥的案件,初步都是由畜保科人員會同當地派出所員警前往拆除,並向農民宣導,如果勸導不聽就會祭出罰金。 

農業處表示,由於第一期稻作即將滿穗收成,不少農民為了避免稻穗遭到野鳥啄食,造成損失,紛紛在田間設置鳥網攔截野鳥,但是這一個舉作已經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另又依據該法第19條,獵捕野生動物,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直接拆除並且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違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許家豪提醒農民,種植的農作物成熟,如果遭受鳥類損害情形而須架設鳥網防治時,必須向當地縣政府(也就是台東縣政府)申請許可後才可依規定架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