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高雄報導】一輛自小客車今(1)日下午在高雄市區行駛時,因駕駛未繫安全帶遭鳳山分局員警攔查,駕駛拒檢還衝撞警用機車造成一名員警受傷,警方朝該車開了3槍仍逃逸,經全力追捕,晚間20時27分許,在大寮區溪寮路將駕駛46歲陳姓男子逮捕到案。

 

陳姓男子駕車拒檢還衝撞警車,遭開3槍逃逸3小後落網。翻攝畫面

 

經初步了解,陳嫌雖辯稱因「酒駕怕被查緝」才拒檢衝撞,惟專案小組對其供述持保留態度,經快篩結果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研判陳男涉毒駕,警方將進一步清查有無其他不法動機。全案訊後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陳姓男子落網。翻攝畫面

 

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副所長廖志皓與警員陳家澤,下午於鳳山區建國路三段與文昌路口巡邏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駕駛未繫安全帶,遂示意其靠邊停車受檢,惟該車駕駛拒檢逃逸,員警即展開尾隨監控。下午5時許於鳥松區神農路333之1號前再次攔查時,該車竟加速衝撞副所長廖志皓。

 

陳男車子遭警方開3槍貿下彈痕(紅圈處)。翻攝畫面

 

為防止危害擴大及保障員警與用路人安全,警員陳家澤依法朝該車輛開槍3發示警制止,惟該車仍持續逃逸。副所長廖志皓於過程中手腳擦挫傷,已緊急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治療,所幸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

 

鳳山分局稍早補充說明,陳男經採集唾液進行快篩檢驗,結果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將針對其毒駕行為,追加刑法公共危險罪。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及第9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並吊扣汽車牌照2年,及不服警察交通稽查取締,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逃逸者,罰鍰加重為新臺幣 1 萬至 3 萬元,並吊扣駕照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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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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