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接獲雲林縣北港警分局情資,指稱31歲吳姓男子於社群媒體Instagram張貼疑似槍枝照片,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之言論,指派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北港分局及雲林縣刑大成立專案小組偵辦。今年1月7日搜索拘是提吳男到案,查扣改造仿GLOCK非制式手槍1枝(含彈匣1個)及子彈4顆,雲林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恐嚇公眾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吳姓男子在網路PO槍支照及恐嚇言論。翻攝畫面
經查,吳姓男子於民國112年6月間某日,在雲林縣四湖鄉已過世之吳姓男子處取得改造仿GLOCK非制式手槍1枝及子彈4顆,114年11月14日因與人發生糾紛,持衝鋒槍在桃園市桃園區某處朝房屋及車輛射擊,經警方查獲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之後為避免遭人尋仇,114年12月28日凌晨2時許,透過其IG帳號公開發布多則限時動態,內容分別為:「你們那些不是咖的,要在那問我身邊朋友照會我的,請私下找我,如果不爽通通出來輸贏槍戰都沒關係,我一定全捧場你們」、「耖你媽幹您娘(含槍枝照片)」、「幹破你娘老擊敗在多一條恁北也沒差(含桃園地檢署聲押書)」、「恁北開40幾槍不是假的(含槍枝照片)」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不特定多數人,危害於公眾安全。

吳姓男子在網路PO槍支照及恐嚇言論。翻攝畫面
雲林地檢署強調,非法持有槍枝及利用網路散布暴力、恐嚇言論,不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更易引發模仿效應,動搖公共安全秩序。本署對於涉及槍砲及暴力犯罪案件,均秉持「從速、從嚴」原則積極偵辦,即時遏止危害擴大。對於任何藉由網路平台散布暴力威嚇、挑釁社會秩序之行為,本署必依法嚴辦,以維護社會安定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吳姓男子在網路PO槍支照及恐嚇言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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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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