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林千允/綜合報導】台中清水一起死亡車禍,引發社會對「人命價值」與司法量刑的討論。一名53歲朱姓女子,駕駛BMW行經路口時超速,撞上騎機車的趙姓男子,造成對方頭部重創、全身骨折,搶救2天仍不治。一審依過失致死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引發檢方與家屬強烈不滿,案件上訴後,二審改判8月徒刑。
根據鑑定,朱女當時車速從64公里加速至70公里,明顯超過該路段50公里速限,且未依閃黃燈減速。儘管她事後自首並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也未提出合理賠償。
更讓家屬無法接受的是,朱女在調解時僅願賠18萬元,還提出分80期付款,甚至以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證明作為理由,讓家屬痛批「一條人命只值18萬元嗎?」原本求償400萬元,最後讓步至100萬元仍破局。
二審法官認為,朱女過失情節重大,且犯後態度消極、未積極彌補損害,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8月徒刑。此案仍可上訴,但已再次點燃社會對交通安全與責任歸屬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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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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