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1死1傷槍擊案,逞兇嫌犯羈押押見。(圖∕警方提供)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發生於19日凌晨的宜蘭市1死1傷槍擊案,開槍行兇的劉姓男子,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夜間偵訊後,認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20日上午由院方裁定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指出,該起槍擊案發生於2時1分許,劉姓被告先駕車尾隨羅姓被害人的車輛,繼而在宜蘭市縣民大道2段與環市東路路口前追撞羅姓被害人,趁羅姓被害人下車之際,持預藏槍枝趨前朝羅姓被害人近距離射擊,造成羅姓被害人頭部、頸部中彈,同車副駕駛座吳姓乘客亦手臂中彈。經送醫後,羅姓被害人不治死亡,吳姓被害人無生命危險。

劉姓被告犯案後,駕車前往宜蘭縣警局宜蘭分局新民派出所自首,並交付行兇的槍枝與子彈,全案經警依殺人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於昨日晚間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連夜偵訊後,認劉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槍彈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院已於今日上午裁定羈押劉姓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