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林千允/彰化報導】彰化一名何姓男子前年5月搭乘採蚵車時,被控在行進中觸碰坐在身旁的女童胸部。女童母親當場以手機錄影留證,事後提告性騷擾。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審理期間,何男承認曾碰觸女童,但否認具性騷意圖,辯稱因車輛顛簸,見女童滑動才伸手扶持。法院勘驗錄影畫面後認為,其手部動作及持續時間與單純扶持情形不符,因此未採信其辯解。

法院依現有證據作出有罪判決,量刑3月可易科罰金。雙方未達成和解,案件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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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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