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高報報導】高雄永安區維新里里長蔣福山和地方信仰中心文興宮主委張財華,涉以進香遶境名義要求永安工業區內廠商「樂捐」,並明示、暗示若未配合捐款,恐遭查報、稽查或陳情抗議,橋頭地檢署去年發動搜索約談蔣、張到案向法院聲請2人羈押禁見獲准,今(27)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蔣、張及洪姓社區發展協會計三人,並移由國民法官審理。

 

涉勒索廠商遭起訴的高雄維新里長蔣福山。翻攝蔣福山臉書

 

被告蔣福山自民國95年起歷任高雄縣市合併前維新村村長,並於縣市合併後,接續擔任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第一、二屆里長,111年12月25日擔任第四屆里長,兼任竹仔港文興宮監察委員。張財華於案發時為文興宮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被告洪男則為維新里社區發展協會會計人員。

 

文興宮於114年5月3日至同年5月9日辦理進香繞境活動,蔣、張及洪均為該活動建醮委員會成員,分別擔任常務監察、公關組組長及出納,並負責向永安工業區廠商募集活動經費。被告三人於辦理上開建醮活動期間,假藉蔣具里長身分得向公務機關查報公共衛生、消防等事項之權勢,並利用其在地方之影響力,足以動員民眾陳情抗議,向永安工業區某公司勒索。

114年4月15日及同年4月17日上午,蔣福山等人先後前往該公司,蔣以里長身分假藉環境污染、空氣品質等事由,出言恫嚇公司人員,並揚言動員聯合稽查,致公司人員心生畏懼。4月17日下午在維新里長辦公室內,蔣以激烈言詞恫嚇某公司員工,另張、洪亦從旁附和,明示、暗示若未配合捐款,恐遭查報、稽查或陳情抗議,藉此迫使該員工回報公司高層捐款款項10至50萬元。某公司高層因畏懼遭受不利,決議於114年4月30日交付現金5萬元予文興宮,由洪收受,被告等人因而以藉勢勒索之方式取得該筆款項。

 

經本署嚴維德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被告等人執行搜索,並將蔣福山、張財華聲請羈押獲准。被告蔣、張及洪所為,均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勒索財物罪嫌,3人依法提起公訴,並就犯罪所得新臺幣5萬元,請求法院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蔣福山身為現任里長,依法負責基層自治及為民服務事項,竟藉其職務權勢與社會影響力,假借宗教活動募款之名,向轄內廠商施壓勒索財物,嚴重侵害公務清廉、地方自治及正常商業經營秩序;其餘被告亦配合犯行,助長不法。本署認被告3人犯行,其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案件,依國民法官法規定,自115年起由國民法官審理。

閱讀原文

延伸閱讀:

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以上新聞投稿內容由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全權自負責任,若有涉及任何違反法令、違反本網站會員條款、有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將一概由賴傳媒、記者爆料網承擔法律及損害賠償之責任,與新頭條Thehubnews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