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保局呼籲民眾及餐飲業者,應依規定妥善處理回收廢食用油。(圖∕環保局提供)

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為強化資源循環再利用並維護環境與公共衛生安全,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呼籲民眾及餐飲業者,切勿將使用過的油品任意棄置或倒入排水系統,應依規定妥善回收處理,共同落實環境保護責任,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花蓮縣環保局落實廢食用油宣導與稽查作業 。(圖/環保局提供)

縣長徐榛蔚表示,經妥善回收後的廢油品與專業技術處理後,可再利用於生質柴油、工業原料及永續航空燃料等用途,目前交通部正推動試辦添加永續航空燃料(SAF,Sustainable Aviation Fuel),並以2030年達成使用比例5%為目標,不僅有助於降低碳排放與環境污染,也能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符合永續發展方向,而正確回收更是全民共同的責任,期盼民眾與業者配合相關政策,從日常生活中落實環保行動,攜手打造安全、潔淨、永續的生活環境。

環保局長饒慶龍指出,廢食用油若未經適當處理,排入下水道或環境中,易阻塞管線、汙染水質、增加污水處理負擔,對河川生態及公共衛生造成不良影響;此外,廢食用油若流入非法管道再進入食品製造流程,恐衍生食品安全疑慮,影響民眾健康。

他籲請餐飲業者(餐廳、小吃店、攤販等)應委託合法廢食用油回收業者清運,並確實保存清運及去化相關紀錄,以利查核;家庭用戶則可將冷卻後的廢食用油集中盛裝,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或指定回收點回收,不得隨意棄置。

環保局將持續加強宣導與稽查作業,確保廢食用油流向合法及確保妥善處理,如經查證業者有違規情形,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以維護環境安全與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