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115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將自春節連假前3天起實施,即自2月11日(三)0時起至2月22日(日)24時止,共計12天。春節加成30元已納入跳表金額,並與臺北市、基隆市同步實施,請搭車民眾依跳表金額支付車資;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現場公告之春節運價收費。

▲計程車春節運價。(圖/新北市交通局 提供)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許芫綺表示,計程車春節加成30元、夜間(23:00至06:00)加成20元及國道通行費,均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其中,夜間加成係由計費表依時間自動加計;春節加成及國道通行費則由計程車駕駛操作設定,計費表上將顯示「春節」字樣。提醒乘客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如遇有超收情形,請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新北市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至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https://service.ntpc.gov.tw/contact/Index.action)提出申訴。

▲烏來地區計程車春節運價。(圖/新北市交通局 提供)
交通局亦特別印製春節加成計費貼紙,發送至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司機服務中心、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察廣播電臺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處,運將朋友可至上述地點索取,並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提醒及方便乘客查閱。

▲瑞芳地區計程車春節運價。(圖/新北市交通局 提供)
交通局表示,為維護計程車營運秩序,交通局與警察局除不定期於市境內重要路段進行聯合稽查外,農曆年前及春節期間將加強執行,呼籲計程車駕駛遵守相關規定。若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千元至9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