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莫沛宇/新北報導】新北市1名42歲陳姓男子,日前酒後搭乘計程車抵達目的地,雖已支付車資,卻發酒瘋賴在車上不願下車。轄區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陳男非但不配合,還公然辱罵員警並出腳猛踹,導致1名員警臉部挫傷。新北地院日前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判處陳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新北市1名42歲陳姓男子,日前酒後搭乘計程車抵達目的地,雖已支付車資,卻發酒瘋賴在車上不願下車。
事發於前(2024)年11月7日晚間22時許。當時71歲的許姓運將載著渾身酒氣的陳男抵達蘆洲區中山一路,陳男雖然付了車錢,卻不知何故死活不肯下車。運將勸說無效且擔心發生衝突,無奈之下只好打電話報警請求警方協助。
轄區警方獲報到場見陳男酒醉,先以委婉語氣請其下車並詢問身分資料以便聯絡家屬。不料陳男情緒失控,不僅完全不理會員警詢問,還不斷以不堪入耳的言語辱罵現場警員。

員警準備進一步查證時,陳男突然情緒暴走,對著員警揮拳並以雙腳猛力踢擊,其中一腳直接踹中員警面部。
就在員警準備進一步查證時,陳男突然情緒暴走,對著員警揮拳並以雙腳猛力踢擊,其中一腳直接踹中員警面部,造成員警臉部當場受傷。現場員警見狀隨即展現公權力,迅速將發酒瘋的陳男壓制在地,並當場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陳男被帶回派出所後雖逐漸清醒,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但攻擊公權力的行為已成事實。警方訊後將全案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陳男面對依法執行勤務之員警,竟以暴力相向,藐視公權力並造成員警受傷,實屬不當。考量其坦承犯行且情節輕重,於去(2025)年12月15日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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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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