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台南去年一件外籍行人車禍死亡案近日判決出爐。一名機車騎士行經無號誌、也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路口時,撞上正在穿越馬路的比利時籍女子,女子送醫搶救逾一個月仍不治;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行人未注意左右來車就穿越,是事故主要原因,但騎士在路口也未充分注意、未減速慢行,仍須負刑責,依過失致死判刑 5個月,並宣告緩刑 2年。


▲比利時女「沒斑馬線」路口遭撞亡!法院認行人主因 機車騎士判5月緩刑2年(圖/翻攝自GoogleMaps)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在 2025年 5月 9日,胡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台南市東豐路一處未設號誌、也未劃設斑馬線的交岔路口,當時比利時籍杜姓女子正穿越東豐路,雙方發生碰撞後,杜女倒地受傷送醫急救。

 

法院認定,杜女送醫後治療一段時間,仍於同年 6 月 12日凌晨 2時30分許傷重不治。至於事故成因,法官認為,杜女穿越車道時沒有先注意左右來車就貿然行走,是造成事故的主要過失;但胡男駕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本應提高警覺、注意車前狀況並減速慢行,卻未做到而撞上行人,因此屬次要肇因。

 

量刑部分,法院審酌胡男犯後坦承犯行,並綜合雙方過失程度及責任比例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 5個月,並給予緩刑 2年。全案仍可依程序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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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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