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18歲哥哥性侵未滿14歲妹妹,被父親發現制止未遂,屏東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

AI示意圖
判決內容主出,兄妹同住在屏東縣恆春鎮,於113年12月15日,妹妹至其房間玩手機時,將自身褲子、內褲褪去,強行脫下妹妹褲子欲強制性交行為,因妹妹奮力抵抗,且遭2人父親當場制止,男始未得逞而未遂。
經查,被告於偵審中始終坦承犯行,且被害人並未提出告訴,並於本院審理時稱,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院給被告一個機會。被告沒有對其生活造成影響,可見被告犯後尚知悔改,且已獲原諒。
審酌被告與女子為兄妹,僅為逞一己私慾,違反妹妹意願對其為強制性交行為,本案雖幸屬未遂,惟念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獲被害人原諒,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延伸閱讀:
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以上新聞投稿內容由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全權自負責任,若有涉及任何違反法令、違反本網站會員條款、有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將一概由賴傳媒、記者爆料網承擔法律及損害賠償之責任,與新頭條Thehubnews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