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林千允/彰化報導】彰化埔鹽鄉一名鄉民代表,去年參加地方宮廟舉辦的考生祈福活動時,遭學生家長指控於合照過程中,對一名國中三年級女學生有不當肢體接觸。家長事後報案,案件經檢方偵辦後,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不過,隨著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雙方達成和解,家長撤回告訴,法院最終裁定公訴不受理。
回顧案情,2025年4月25日,彰化埔鹽鄉一所國中師生前往當地宮廟參加考生祈福活動。活動進行至合影時,有家長指控該名鄉代在與學生合照過程中,對女學生腰部及臀部有不當觸碰行為,並有其他學生在場目擊。家長認為相關行為已造成孩子心理壓力,因此提出告訴。
遭指控的鄉民代表當時否認相關指控,表示並無不當行為。全案隨後由彰化地檢署偵辦,檢方勘驗現場監視畫面及相關證人證詞後,認定鄉代於合照時以右手觸碰被害女學生腰部與臀部,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鄉代與被害學生家長進行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家長依法撤回告訴。由於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案件,法院因此裁定公訴不受理,全案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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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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