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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蘭指部上尉未請假,就溜出營區到超商買咖啡,以及到八方雲集吃飯,遭宜蘭地方法院判刑1年4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蘭指部上尉擔任所屬機步一連留守主官,於114年3月7日17時34分許,未經請假核准,即步行離開所屬營區至斜對面統一超商購買咖啡,離開駐地而擅離部屬,直至同日19時41分許方返回營區。
另於114年3月9日18時45分許,駕車自營區出發前往羅東夜市附近之八方雲集用餐,離開駐地而擅離部屬,直至同日21時45分許方返回營區。嗣宜蘭憲兵隊得知上情並調閱營區監視器畫面,始悉上情。
法院審酌被告為職業軍人,且為本案機步一連當日留守主官,對於留守主官所應負之職責,知之甚詳,竟於排定留守時間,2次未依規定完成正式請假程序,無正當理由擅離部屬,放任所應負責勤務於無人可處理境地,實屬不該;惟念及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犯長官擅離部屬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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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