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嫌犯名下的車輛。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潘曉琪檢察官偵辦組織詐欺集團成員,查獲蔡姓被告等15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操縱指揮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取財、第268條營利聚眾賭博、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銀行法第125條之3第1項以詐術使銀行交付財物達1億元以上等罪嫌。於日前偵查終結,蔡姓被告等15人均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共計52億9834萬3204元。
辦案人員清點贓款。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自民國113年底至114年初,陸續收受全台各地司法警察機關移送蔡姓被告等人涉嫌詐欺、洗錢等案件,經潘曉琪檢察官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彰化縣調查站、臺中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偵一隊及第六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團隊深入追查。於114年4月22日發動第一波搜索,扣得現金420萬6000 元、車輛4部及電腦等工具,共羈押6名被告,並向法院聲請扣押裁定獲准,扣得現金2億2332萬4385元及土地4筆,並於同年6月5日拍賣查扣車輛,其中一輛拍得200萬元;再於同年7月24日發動第二波行動,拘提、約談成員共8名被告,查獲組織詐欺集團利用人頭公司,藉由第三方支付收、撥款,再轉入60餘間人頭公司,以製造假交易之方式,成功掩飾金流,洗錢金額各計達13億4799萬6,650元及39億5034萬6554元,另有67名詐欺被害人損失金額共計242萬3946元。
台中地檢署表示,遵循行政院及法務部頒布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持續掃蕩不法詐欺、洗錢集團,積極查扣犯罪所得,徹底阻斷犯罪金流。本署將持續深化與調查局、警察團隊之合作,共同築起防護網,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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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