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連路小客車「碰倒機車就走」 監視器全程錄下.(圖/翻攝)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林千允/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一段10日中午發生一起交通小插曲,一名56歲楊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因靠邊停車要讓朋友下車時,不慎碰倒路邊停放的機車。雖然楊男有下車將機車扶起,但隨即便開車離去,未依規定報警處理。

機車車主阮姓女子稍後準備使用機車時,發現原本立中的車子竟改成側柱,停放位置也有異樣。經鄰居告知「剛剛有黑色小客車碰倒你的車」,阮女隨即報警。

台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獲報後派員趕到,透過附近民間監視器畫面,確認阮女的機車確實遭碰撞。楊男到案說明,他坦承停車時右前方不慎碰到機車,事後有檢視外觀,認為沒有嚴重損傷才直接離開,沒想到這樣的處理方式其實已觸法。

警方提醒,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即便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駕駛人仍應報警並採取必要措施,否則除了要負擔民事賠償外,還將面臨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可能吊扣駕照1至3個月。倘若肇事後致人受傷而逃逸,更會被吊銷駕照。

五分局長劉其賢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發生事故就該依法報案」,否則輕則罰款、重則吊照,後果恐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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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