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市廂型車撞倒女行人。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雲林報導】民眾PO網一段影片,前(3)日下午4時許,1輛廂型車行經斗六市城頂街撞倒1名婦人並輾過其腳部,PO者並留言:「後來我有下去關心阿姨(腳流血),但她說趕著出門就不報警」,不過也有網友發現影片中出現數項違規行為並貼文:「這什麼奇怪的異世界!一段影片超多違規,兩台車機車逆向,轉彎跨越雙黃線,到路口才打方向燈,行人闖紅燈,肇事逃逸,傷者不報警」、「那行人先闖紅燈走斑馬線,再切西瓜橫越路口要到對面,她完全無視後面有車欸,我真的很佩服這種人」、「對雲林人而言什麼是遵守交通規則?」

斗六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78條1項3款規定,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本件交通事故警方110報案平台未接獲報案,警方將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帶並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案,以釐清事故責任。警方呼籲,汽、機車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在路口穿越馬路時,應走行人穿越道、行人地下道或行人天橋,不可任意穿越馬路,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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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