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疫苗不能亂了套,須依CDC所訂順序施打。(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記者楊淨嵐∕臺北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某臺北診所開放民眾連夜施打COVID-19疫苗一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日表示,COVID-19疫苗須依循指揮中心所訂之接種順序依序施打,如經查執行其接種作業有違指揮中心相關接種政策或實施對象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處以30萬至200萬罰鍰。。

指揮中心重申,有關現階段COVID-19疫苗的撥配,係由各地方政府統籌分配予所轄合約醫療院所,針對於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接種服務,應符合目前公費接種對象優先順序,雙北地區以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

至於雙北以外的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的第一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並將視疫苗接種進度,逐步開放至第二、三類及機構對象。另針對3月22日至4月11日已完成第一劑之公費對象,於間隔10至12週後,開放接種第二劑。

指揮中心說明,針對媒體所報導之情事,已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瞭解及處理。並且聲明,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接種服務應符相關規範,並落實感染管制相關指引,同時應規劃維持社交距離避免群聚感染。如經查執行其接種作業有違指揮中心相關接種政策或實施對象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處以30萬至200萬罰鍰。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中央與地方「標準一致、做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請各地方政府及醫療院所依據指揮中心所訂之COVID-19疫苗接種順序,進行施打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