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天災造成土地、房屋、車輛無法使用,皆有相關減免規定。(圖/彰縣府提供)

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近日地震頻繁,呼籲民眾多加注意自身安全,若因天災造成土地、房屋、車輛無法使用,或娛樂場所無法營業情形,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及娛樂稅皆有相關減免規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稅務局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

三、地價稅: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免徵地價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辦理減徵娛樂稅。

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稅務局網站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