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公布112年運動場館查核成果 平均合格率達九成五 提供運動消費安全保障 。(右3為教育部體育署房瑞文副署長、右2為運動設施組潘婉馨副組長、右1為周德倫專委、左3為鄒艾紋科長)。(圖/教育部體育署提供)

記者陳欣欣 / 台北報導

為確保民眾在運動場館的運動活動中能夠安全又放心,教育部體育署與地方政府攜手進行全國范圍的運動場館查核。22日,宣布了112年度的查核結果,涵蓋公私立1,563家運動場館業者,整體平均合格率達到95.84%。

根據體育署的公布,112年度查核主要針對不同類型的運動場館,包括游泳池、健身中心、販售健身教練課程以及發行禮券的業者。在不同項目的查核中,游泳池達到95.32%的合格率,健身中心達95.08%,販售健身教練課程更高達97.14%,發行禮券則有95.24%的業者合格。與去年相比,各項查核的合格率均有顯著提升,且參與查核的業者家數也有所增加,顯示地方政府在輔導業者遵守相關規範上付出了不少努力。

查核範疇主要涵蓋場地安全、緊急救護設備、一氧化碳中毒檢查等方面。在消費者契約安全方面,則針對健身中心、販售健身教練課程或發行禮券的業者,檢查其招募會員與販售教練課程的契約或禮券內容是否符合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在不合格項目中,游泳池主要存在於未符合建管、消防、空氣品質管理、商業登記等法規的違規情形。而在健身中心方面,業者未依規定明確記載契約相關資訊是最主要的違規情形。在健身教練服務和禮券發行方面,則分別以未依規定載明終止契約通知及退款方式、以及禮券未提供充足保障及退還時所收取的手續費不符規定為主。

體育署強調,對於不合格業者,已函請地方政府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對於違規情形嚴重危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或財產的業者,更可要求其立即停業。對於未在限期內改善的業者,將依法處以罰鍰,並持續追蹤輔導。對於連續2年查核未合格且未改善完畢的業者,將列為優先查核輔導對象,地方政府可依法妥善處理。

此外,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日益受到關注,體育署在113年度的查核中加入了「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檢查」及「業者是否於營業場所內張貼消費警語」2項查核項目,以強化對於個人資料檔案保護及消費者權益的關注。

最後,112年度運動場館查核報告已公布於體育署官網,民眾可隨時查閱。體育署也提醒消費者在選擇運動場館及簽訂契約前,務必先上網查看查核結果,並仔細審閱契約內容,以確保自身的運動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