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計費表螢幕有顯示春節字樣,請乘客依跳表金額付車資。(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113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將自春節連假前3天起,即2月5日0時起至2月14日24時止共10天,加收30元,已計入跳表,與台北市、基隆同步實施,請搭車民眾依跳表金額支付車資;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現場公告春節運價收費。

▲113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運價貼紙。(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表示,計程車春節加成30元、夜間(23:00-06:00)加成20元或國道通行費均計入跳表金額收費,依表計費不用再額外收加成費用;提醒乘客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如遇有司機要求另外加收費用之情形,可依乘車證明上的車號、時間及行車距離等資訊,撥打新北市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至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申訴。

▲113年烏來地區計程車春節運價貼紙。(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也特別印製春節加成計費貼紙,發送至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司機服務中心、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察廣播電臺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處,運將朋友可至上述地點索取,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提醒及方便乘客查看。

▲113年瑞芳地區計程車春節運價。(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表示,為維護計程車營運秩序,交通局與警察局除不定期於市境內重要路段進行聯合稽查,農曆年前及春節期間更將加強執行,呼籲計程車駕駛遵守規定,若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