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魏吟冰/綜合報導

冰箱是儲存食物的簡單有效的方式,那藥品是不是也放冰箱比較可以延長保存期限?國民健康署也發現常有民眾有錯覺,覺得冰箱不僅可以讓食物保鮮,也可以長時間的保存藥品,所以從醫院帶回家的藥品就往冰箱存放。食藥署之前也指出,需要冷藏的藥品,都會在藥品包裝上特別標示「需冷藏保存」,沒有特別標示者,都僅需常溫存放即可。避光、避濕、避熱是藥物儲存主要原則。

大多數的藥品容易受到光線、溼氣、溫度等環境因素所影響而變質。國民健康署提醒家中長輩,保存藥物有三不原則:

1.不要存放冰箱:

多數藥品只須放在室溫下乾燥、陰涼及避光處保存即可,如果將藥物反覆在冰箱和室溫中來回,藥物反而更會吸附水氣,增加變質風險。因此,除了藥袋或包裝上註明:需冷藏或請置於2~8度,其他藥品都不應放冰箱。建議存放在常溫的藥品,可放置於通風的櫃子中,如果家中的溫度經常高於30度C,可請藥師協助確認,是否適合將常溫儲存的藥品放入冰箱。

2.不要放在濕熱廚房或窗邊

避光、避濕、避熱是藥品的重要存放原則,若是放在浴室、廚房、窗邊等潮溼、悶熱或陽光直射的地方,可能讓藥品療效打折、甚至變質。另夏季密閉的車內溫度可高達50℃以上,切勿將藥品留在車內;而某些特別用來救命的藥品,如緩解心絞痛的硝化甘油錠、心血管疾病用藥、抗癲癇用藥、化療口服藥品、胰島素以及荷爾蒙製劑、抗感染藥品等,必須嚴格遵守正確的儲存方式,如果因為放置在高熱下,無法確認是否可以繼續服用時,可以請教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不可擅自停藥或逕行繼續服用。

3.不要把藥品重新再分裝至別的容器中:

服藥後應隨手將藥物放回原袋內封好,不要把藥品重新再分裝至別的容器中,以免發生誤服或服用過期藥品的情形,某些原本盛裝藥物的容器本身的設計就有避光和避熱的效果,分裝後容易使藥物變質。另外藥物用完前也不要把外包裝丟掉,以免用藥錯誤。

新聞來源:民生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