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仲介契約_支付命令統計。(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李喬智/台中報導

歲末年終,連放多天的年假正是「網聚交友」好時機!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特別提醒民眾,交友仲介業者經常吸引消費者的三招套路:「網聚+簽約+支付命令」。若一時不察簽下高價交友媒合契約,一旦解約不成,可能會被業者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財產,傷心又破財。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接獲一起仲介交友爭議申訴案。陳姓消費者持法院扣薪命令求助消保官表示,日前在交友平台認識一名女網友,雙方互聊後相約聚會,見面才知該女性網友實為交友仲介公司業務員。在對方高壓推銷下,便簽下仲介交友契約,契約金額高達8萬4千元。簽約後覺得無力負擔,簽約翌日即以電話通知業者欲解約。陳姓消費者認為,既未曾使用交友仲介業者任何服務,應無須負擔契約價款,故不理會業者的催繳通知及法院支付命令;沒想到,最後竟收到法院通知扣押薪資,讓他感到相當錯愕!

法制局表示近年來交友媒合服務衍生消費爭議的申訴案件持續增加,從107年51件、108年86件、109年88件,主要爭議多在於解除(終止)契約的違約金過高。經瞭解此類申訴案之消費者的締約經驗與爭議過程多與陳姓消費者相似。再查詢臺中地方法院公開資料,仲介交友業者對於已簽約的消費者,每年向法院成功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約40件,如消費者未依規定聲明異議,業者即可聲請對消費者的財產強制執行。此時,縱消費者提起消費申訴,但業者手握債權故協商意願低,雙方更難以達成和解,建議使用交友平台的民眾,對此應保持警覺。

臺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民眾,業者推銷手法五花八門,交友仲介業者也不例外。面對業者不適當的推銷話術與手法,應勇於拒絕。若不慎在思慮未周的情況下倉促簽約,要把握解約三步驟:一、儘速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LINE)通知業者解約;二、保留雙方對話紀錄及契約書等文件;三、如有向第三方資融公司申請分期付款,亦應積極與業者協談未繳尾款的處理事宜。另外,民眾若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認為業者要求給付的款項不合理,應在收到支付命令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不用附理由)向法院聲明異議,千萬不能將「支付命令」置之不理!

民眾如有消費問題,可於平日上班時間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由您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提供諮詢服務。也可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