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檢舉交通違規沒獎金,但檢舉車禍肇事致人傷亡的逃逸案件,除可幫助跪求影像的受害家屬,最高還可領到6萬元獎勵金。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車禍發生時,若肇事車輛逃逸無蹤,因未保全現場,難以釐清事發經過,受害人往往求償無門,高雄市政府為獎勵民眾檢舉高市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件,提高破案率並確保民眾權益,訂定「高雄市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及酒後駕車辦法」,鼓勵市民朋友對於肇事逃逸案件能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警方偵辦。
民眾只要到發生地轄區分局報警或打110報案,將目睹肇事經過、車輛號牌或提供車內行車紀錄器等具體事證予警方,若因此協助警方順利破獲肇逃案件,即可申請獎金。
高雄市每年均編列民眾檢舉肇事逃逸獎勵金,鼓勵民眾檢舉。依據獎勵辦法規定,民眾如提供事證協助破案,交通肇事致人受傷案件,每案獎勵金新臺幣3千元、致人重傷每案2萬元、致人死亡每案6萬元。警方呼籲民眾踴躍提供行車影像等資料檢舉,既可幫助被害人,又有獎金可拿,何樂而不為。同時呼籲汽車駕駛人,肇事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以免受罰。若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尚須負肇事逃逸之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