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於今日下午公布了一項重要判決。35名死囚對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的「連身條款」提出質疑,認為該條款侵害了他們接受公評審判的權利,因此日前聲請釋憲。經過憲法法庭長達10個月的審理,今日下午做出了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宣布該條款是合憲的,並指出連身條款並未違背保障訴訟權的憲法原則。

憲法法庭也指出,在法官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中,法官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判。相關機關應在判決公告日起的兩年內,在刑事訴訟法上進行修法,明確規定這部分的程序。在修法完成之前,對於刑事訴訟再審和非常上訴程序的新案件,審理法院應根據判決的意旨進行處理。

「連身條款」是根據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的規定,針對重大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後發回更審再上訴的案件,要求由同一位法官進行審理,除非法官退休或調動。

法務部早前發表聲明表示,目前共有38名即將受到槍決的死囚提出了釋憲請求,其中有35人針對「連身條款」提出質疑,認為這條款侵害了他們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去年10月召開了說明會,並且司法院和最高法院都主張這條款是合憲的。

有關此次聲請釋憲的死囚中,包括黃春棋,他已被關押了23年。黃春棋當年與3名同夥綁架了一名黃姓富商,勒索贖金。儘管成功取得了1600萬,他們仍然將受害者殺害。黃春棋和同夥隨後被判處死刑。另外,前立委高志鵬、唐榮鐵工廠營運部經理劉政哲等人也對「連身條款」的合憲性提出質疑。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