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逾期未辦繼承總值逾140億 特殊案例吸睛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統計,截至1127月,縣內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列冊管理的土地仍有30,252筆、建物仍有1,105棟,土地持分面積約1,235公頃,依112年公告現值計算,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總價值逾140億元!其中光是今(112)年所新增列管的土地筆數就有1,720筆、面積約83公頃,土地總價值逾8億元!地政處特別呼籲,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繼承人,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為維持地籍資料正確性,避免因長期土地權屬不明而造成繼承人間更大的糾紛問題,影響土地開發利用,依據土地法第73條及第73條之1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如未於期限內申辦登記,除每逾1個月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外,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會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若仍然沒有民眾辦理登記,地政機關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5次未脫標即登記為國有,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關於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處分析,原因包括可能因為不知道祖先留有不動產,有的則是因為繼承人數眾多或複雜難以整合等,建議如果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申請時,可由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先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不要錯過申請繼承登記的期限。

地政處說明,辦畢繼承登記的好處,除了可避免罰款及列冊管理期滿移送標售之情形外,更因產權清楚,便於繼承人規劃使用,且如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被徵收時,繼承人要申領徵收補償費需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印鑑證明等文件才能領取,但如果已辦好繼承登記,因產權單純領取補償費也變得相當容易。

地政處及各地政事務所為積極宣導未辦繼承登記業務,除配合縣府各單位辦理之各項活動設攤宣導,及至本縣各社區關懷據點向長輩說明繼承登記相關法令規定外,每年皆藉由清明掃墓民俗節日製作宣傳海報,轉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於殯葬設施張貼,以提醒尚未辦理繼承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