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農民提供土地填廢棄物 小心得不償失

記者蔡佳坊/嘉義報導

嘉義縣環保局日前查獲魚塭回填營建廢棄物案件,經查農民所出示來源證明為不合法文件,又是一件因一時貪念,受騙上當回填廢棄物案件,地主恐面臨後續司法偵辦及承擔廢棄物清理責任。環保局提醒鄉親小心上當,以免因小失大。

環保局表示,日前接獲朴子市某一魚塭從事填土作業,因車輛進出造成路面污染,環保局稽查員到現場發現,魚塭約4405平方公尺,部分已回填土方夾雜磚塊、水泥塊、鐵條、水管等,顯為回填營建廢棄物,涉及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立即連絡陳姓土地使用人。

陳姓土地使用人表示,某日一位陌生人主動上前表示有乾淨土可幫其回填魚塭,一車只要500元,他心想回填後可做為太陽能光電場使用,於是就達成交易供其回填,對方約一個月前開始進土,總共付款約3萬元,大約60車次。

不料待他出示來源證明,稽查員一看所謂來源證明,除了格式不合法外,也未載明購買人員、日期、去處、及載運車輛等基本資訊,明顯偽造的假證明文件,經環保局稽查員說明後,陳姓土地使用人表示因一時貪念悔不當初。

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日前才接獲嘉義地方檢察署針對110年鹿草某一約2萬5247平方公尺農地回填廢棄物,檢察官將地主提起公訴,嘉義縣除「檢調警環平台」密切合作外,持續聯合地方派出所加強各大路口攔查,並以遠端監控方式監視各重要路口及易遭棄置的區域,對載運來路不明土石方及廢棄物車輛,從嚴認定執行車輛查扣,打擊環保犯罪絕不手軟。

張輝川提醒,雖然一再宣導,仍有農民受騙上當,再次呼籲鄉親,便宜沒好貨,千萬不要相信陌生人會提供乾淨土方,且一車500元,連運費都不夠,俗語說的好,天下絕對沒有白吃的午餐。

張輝川說明,民眾如農地有填土需要,一定要先向農業單位確認土方種類,對土方來源、內容有疑問,可來電環保局24小時陳情專線詢問;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罰金,希望鄉親提高警覺,不要再讓不肖之徒有機可趁。

▲正確版證明文件。(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偽造版證明文件。(圖/嘉義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