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警分局 查獲2男子酒駕依法送辦

【記者廖銘瑞/鼓山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在3月上旬因酒後騎機車遭員警查獲後移送法辦,渠料黃男不但沒學乖,還重蹈覆轍,近日又在超商前喝了酒後,未戴安全帽騎機車返家,被員警發現後尾隨攔查,在員警告知拒測將處罰新臺幣18萬元、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等相關權利後,仍拒絕接受酒精測試,當場開罰並查扣車輛。

鼓山分局龍華所警員吳軍鋒、溫仁佑於日前17時40分許,巡經鼓山區文忠路時,發現一部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便尾隨攔查。盤查過中員警聞到黃男身上有濃厚酒味,進一步查證發現34歲的黃姓男子竟在十天前曾因酒後駕車遭移送法辦,黃男當下堅決表示拒絕接受酒測,警方依法開出新臺幣18萬元的拒測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初步了解,在加工區上班的黃姓男子當天休假,下午獨自一人在住家附近的超商前飲酒,想說離家才幾百公尺,連安全帽都沒戴就直接騎車返家,沒想到會因此引來警方鎖定攔查。

黃男面對員警盤查時表示,約兩週前在附近酒駕遭查獲酒駕案件,希望警方能放他一馬,直到見警方不為所動,才表示自己實在不想再進派出所了,只好選擇拒絕酒測。

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開出新臺幣18萬元的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等處罰!黃男以為在住家附近酒駕不會有事,貪圖一時方便就心存僥倖騎車上路,後果除應面對高額罰鍰,機車亦遭當場移置保管,實在是得不償失!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為保障民眾交通安全,警方取締酒後駕車沒有假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飲酒上路,如有飲酒應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指定駕駛或請親友接送,避免發生危險意外。

▲王男慶生後騎車未開頭燈警攔查飄酒味 。(圖/鼓山警分局)

另鼓山分局鼓山所巡佐邱崇維、警員曾子嘉、藍柏掄於前(17)日凌晨1點多巡經鼓山區河西一路時,發現一部機車行駛中未開啟車頭燈,便尾隨待機進行攔查。盤查過程中員警聞到43歲的王男身上飄出酒味,員警告知依據酒測值結果進行移送、舉發或勸導的標準後進行測試,結果顯示酒測值已超標,王男懊悔不已,除了求饒外希望能夠重新測試,但員警解釋,一但有數值顯示出來就無法重新測試。

初步調查,擔任園藝工作的王男,16日晚間應好友邀請,在左營區的餐廳替自己慶生,自認僅喝了些啤酒,加上已經過了許久,才在17日凌晨騎車返回鼓山區的住家,沒想到因為忘記開頭燈而收到「永遠不想要的驚喜」。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為保障民眾交通安全,警方取締酒後駕車沒有假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飲酒上路,如有飲酒應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指定駕駛或請親友接送,避免意外發生而遺憾終生。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