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棄養的2隻虎斑貓,似乎不清楚主人遺棄牠們。(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寵物旅館通報,有飼主將貓咪丟置寵物旅館,經動保處抽絲剝繭,並發文請飼主出面處理,但飼主拒不出面,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動物保護法事件裁罰基準5之規定,開罰飼主棄養2隻貓,合計裁處6萬元罰鍰。

▲飼主若無法繼續飼養毛寶貝,可至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程序。(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接獲寵物旅館通報顧客先前將2隻虎斑貓送至店內住宿,入住第一天詢問店家2隻虎斑貓活動情形並關心貓咪是否有焦慮狀況,剛開始給付1週住宿款項,原本與店家約定到期日將接走貓隻,後續卻失聯,也無再付清毛寶貝住宿費尾款,店家才驚覺飼主故意將貓丟在旅館,無意接回家,動保處約談飼主來說明,但飼主未依法陳述意見,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的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裁罰該飼主6萬元罰鍰,並應參加動物保護講習。

▲民眾可至新北市動保處網站-認養專區,尋找欲飼養的毛寶貝。(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為查處本案,辦案一度陷入膠著,遇飼主提供假姓名、電話及住家地址,亦無身分證影印本佐證是否確為飼主本人。動保處提醒店家遇到顧客付費,犬貓住宿或美容,應當場請飼主提供身分證證明是否為本人,並將證件影印本備存,以防顧客不認帳糾紛問題發生,也避免後續求償無門。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表示,毛寶貝如同家人,平日陪伴主人可帶來許多好處,能有效紓緩壓力、療癒身心,當撫摸犬貓時,可以讓人腦內催產素(快樂激素)升高,同時飼主應回饋家人般,提供犬貓友善的照顧,如有無法繼續飼養的問題,應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向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程序,並依法完成送交收容,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