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任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最高開罰六千元。(圖/臺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池文中/臺東報導

隨意張貼或懸掛各式廣告物,破壞市容景觀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臺東縣環保局去年全年裁罰總計11件、24,000元罰鍰,依電信法裁處停話總計8件,清除總計321件的廣告物,環保局強調會持續稽查取締。

臺東縣政府表示,目前廣告宣傳、行銷的管道多元,例如雜誌、報紙、廣告夾報、人工或郵件投遞、合法設置傳統看板或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數位電視頻道、網際網路等等,都是廣告時可利用的管道,實在不必只選擇以張貼、懸掛廣告物方式宣傳,一來可避免違規處分,二來可避免影響城鄉環境景觀,提升城鄉環境美觀。

環保局指出,部分路燈桿有開放供活動、廣告業者或機關申請許可後,懸掛活動宣傳或行銷旗幟(一般為羅馬旗幟),至於交通號誌設施、電桿、行道樹等,權管單位多基於安全或維護考量,則不開放申請,但仍有一些業者或民眾在未經許可下隨意懸掛、張貼廣告物,影響市容環境景觀、交通安全及設施養護,環保局依違規情節執行裁罰,且該類違規的廣告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皆視同廢棄物,蒐證後逕行清除或督促當事人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