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防疫新罰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隨著國內外武肺疫情的日趨嚴重,我國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亦跟著從嚴調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6日宣布,自3月17日起,國人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些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

指揮中心指出,鑒於近日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有關,為避免民眾前往國外旅遊不幸染病,造成國內社區防疫壓力,因而宣布非必要前往第三級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規定。

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有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以10萬至100萬元,並公布其姓名。

指揮中心表示,為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衛福部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最多14天可領新台幣1.4萬元防疫補償金。

但因該項辦法發布後,各界反映少數民眾為了申領防疫補償而刻意出國,導致美意遭到濫用,且有部分民眾於檢疫通知書記載不實或疏漏,增加負責追蹤的地方政府民政、警政及衛政人員的負擔,恐成為防疫破口。為避免民眾心存僥倖貪圖一時快樂,罔顧國內社區防疫安全,浪費珍貴之防疫及醫療資源,所以再訂定此規定,以降低疫情對國人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