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通過三讀  明定禁止電子菸及納管加熱菸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圖/取自Pixbay)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12日排定第12案完成二、三讀〪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長聯)暨台灣拒菸聯盟170個團體, 就修法結果與聯盟最後堅持的四大重點仍有明顯落差,暗藏許多漏洞,除了表達遺憾,也祇會持續監督政府

今日通過三讀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最令人遺憾的是,政院版的「85%警示圖文」,竟被民進黨委員砍到剩50%,歷經16年的修法,讓台灣從全球134個執行菸害警示圖文的國家中,排名倒數第四「躍升」為倒數第十五。


▲全球134國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排行顯示,台灣50%排名倒數第15名。(圖/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提供)

其二,原本政院版正面表列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菸品,「禁止所有加味菸品」也被改為「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民團強烈擔心,美國菸商施壓,國健署難保又棄械投降,不敢禁止或存在模糊空間。

至於「菸品上市審查」被「健康風險評估」取代,不僅WHO已指出「健康風險評估」是誤導性的文字,立法委員也強烈反對使用「健康風險評估」,但國健署對此點更改。

再原本條文中的「加熱菸載具應比照菸品管理」,國健署先與各黨團協商答應禁止廣告促銷,又出爾反爾聲稱加熱菸載具只是3C產品、不願納管,直到170個家長、醫事、社福團體代表上街抗議後,國健署才在協商主席-林為洲委員,及林奕華、吳玉琴、陳椒華等委員的堅持下,同意納管!WHO決議:「加熱菸載具應比照菸品管理」是最明確易執行的方式。

由170個家長、教育、醫事、社福、健康促進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衷心感謝林為洲委員耐心用最專業的方式,密集安排召開並主持共5次菸害防制修法朝野黨團協商會議,加上林奕華委員、吳玉琴委員及陳椒華委員的堅持力挺,面對美國菸商強大壓力下,歷經5小時協商終於多搶下4個相關條文,讓加熱菸載具未來無法進行廣告、宣傳、自動販賣、網購郵購、開架展示,也限制購買年齡,不讓台灣淪為加熱菸品廣告的新樂園,阻止下一代直接身陷加熱菸的誘惑與危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