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文化中心2期場館預定地現況照片。(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與文化部為提昇國家整體電影文化產業,並執行國家影視及廣播文化資料典藏及推廣政策,跨部門合作於新莊副都心地區籌建國家級影視博物館,其中1期場館由新北市政府興辦並於111年1月7日由國影中心正式營運。但受限土地使用條件,1期場館僅優先設置辦公室及放映廳,另為增加專業典藏、數位展覽、互動體驗、人才培育等空間,積極規劃籌建2期場館,辦理「國家電影文化中心2期場館」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並自111年12月23日起公告公開展覽。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黃國峰局長表示,市長上任後主推翻轉溪北-打造三核心之施政目標,新莊副都心地區近年機場捷運、環狀線等交通建設陸續完工,周邊亦有產業及大型商場進駐,實屬發展成熟交通便利之區域。本次由文化部、市府新聞局、交通局及城鄉局等跨局處合作檢討,以行政院核定之建設計畫為使用核心,搭配地方交通停車需求,將用地變更為「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除延續2期場館興建,用以保存推廣國家重要電影文化視聽資產,並達到充實民眾文化內涵提升生活品質、帶動新莊周邊產業專用區發展之目標外,更維持原停車場用地功能,至少提供公共汽、機車停車位各500席,強化地區公設機能滿足停車需求。

▲「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配合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2期場館建置計畫)」圖。(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