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檢方選前之夜又公布查辦賄選案,圖為查扣的現款。(圖∕宜蘭地檢署提供)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儘管已經嚴辦多起賄選案件,仍然有人買票,宜蘭檢方25日下午才公布嚴辦頭城鎮林姓鎮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蘇澳鎮某鎮民代表候選人透過樁腳賄選案,又於晚間發布查獲議員候選人樁腳及村長候選人買票案。不禁令人懷疑,賄選之風如此盛行,沒有抓到的漏網之魚,不知有多少?

宜蘭地檢署25日晚上發布破獲的賄選案,是檢察官林禹宏於11月23日指揮蘇澳分局、刑事警察局第一大隊第三隊及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宜蘭縣第十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的陳姓、簡姓、陳姓等3名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賄選。

檢察官23日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簡姓樁腳,法官訊後均以5萬元交保。專案小組鍥而不捨,循線追出簡姓樁腳的賄選現金是由候選人的廖姓親戚提供,25日至廖的住處搜索,當場在其皮包內查扣現金47萬6,000元,並拘提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有羈押之理由及必要,25日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一起賄選案,是三星鄉貴林村張姓村長候選人現金買票案,由檢察官韓茂山指揮三星分局及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該名張姓候選人,涉嫌以每票2,000元至3,000元現金買票。專案小組24日持搜索票至其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10萬元,並拘提候選人及通知選民3人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該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以2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中2人,各交出已收受之現金9,000元、5000元,檢察官訊後均予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