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2天內查辦5起買票案,檢方說明相關事證與犯案情節。(圖∕宜蘭地檢署提供)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檢警調及移民署專勤隊頻頻出擊,亦多有斬獲!最近2天內又查辦5起現金買票案,其中1位頭城鎮民代表候選人羈押禁見,另於冬山、大同、南澳等鄉亦查辦涉案民代或村長侯選人、樁腳等多人,各以1萬到10萬元交保候傳。

宜蘭地檢署指出,頭城鎮第一選區鎮民代表林張姓候選人及其黃沈姓、二名林姓樁腳,涉嫌以每票新臺幣500元現金買票,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之人數交付現金予選民。

案經專案小組多日跟監蒐證,11月15日下午持搜索票至候選人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4萬9千元,拘提該候選人及陸續通知樁腳3人及選民24人到案。檢察官郭欣怡複訊後,認該候選人及樁腳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候選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樁腳3人分別諭令5萬元、5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3人各交出已收受之現金500元,訊後請回。

檢方先前接獲情資得知,冬山鄉香和村林姓村長候選人為能順利當選,涉嫌於111年8至11月間,除以每票1000元現金向選民賄選外,更以每人1萬元不等之現金交付數位鄰長尋求支持。檢察官洪景明指揮宜蘭縣調查站、羅東分局及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縣專勤隊,共同偵辦。

專案小組於11月16日通知該候選人及其配偶、樁腳2人、選民5人及證人2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候選人林姓配偶及林姓樁腳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令交保6萬元及2萬元,陳姓及劉姓選民則涉犯投票受賄罪,分別以2萬元、1萬元交保候傳,其餘訊後請回。

南澳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林姓候選人,涉嫌以每票1000元之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檢察官張學翰指揮蘇澳分局及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情資顯示,該名候選人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之人數交付現金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案經專案小組跟監蒐證,於11月15日晚間在該候選人至選民住處行賄之際,當場拘提到案,並在其身上查獲現金5800元及文宣1張。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3人,分別交出已收受之現金3000元、4000元、4000元,訊後請回。

檢方接獲另一情資指出,大同鄉崙埤村張姓村長候選人,為能順利當選,以每人5000元之現金交付數位鄰長尋求支持。專案小組於11月16日上午發動搜索,並通知該村長到案。檢察官韓茂山複訊後,認為該村長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鄰長4人,各交出已收受之現金5000元,訊後請回。

此外,檢察官黃明正亦指揮宜蘭分局及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莊姓人士為宜蘭市第一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交付4000元給陳姓選民尋求支持。專案小組於11月16日上午發動搜索,並拘提莊某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3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陳姓選民訊後請回。

檢方17日表示,距投票日僅餘9日,宜蘭檢警調迄今發動偵辦賄選案累計11件,其中現金買票案8件,餐會禮品賄選案3件,已起訴1件,交保22人,聲請羈押獲准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