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心嘉/綜合報導

10月28日立法院國是論壇,有委員指出「故宮打破國寶龍紋碗 高層下封口令」,對此,國立故宮博物院發表聲明,針對三件典藏瓷器破損說明如下:

一、故宮器物處瓷器科人員整理文物時,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打開文物包裹後發現「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破損;111年5月19日整理文物時,由於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疏忽,致「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掉落破損。工作人員皆隨即依程序通報至院長。

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破損情形/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破損情形/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破損情形/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二、院長及副院長(111年5月19日當日代理院長)接獲三案通報後,隨即下令交由政風室進行調查有無違失及違失樣態。經政風室調查結果,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之破損查無人員疏失;111年5月19日則明確為人員操作疏失,已將全案移送考績會,懲處程序刻正進行中。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吳密察

三、針對委員所指「院長下令對該器物不得點交、不得紀錄,在進行修復之前,也不得做檢視報告,尤其要求相關人員封口,所有相關文件都用最高密件處理,以免留下任何證據」,故宮嚴正澄清絕無隱匿情事,相關調查進行中以密件程序處理並無不當,密件保存皆依規定辦理,並無所謂「以免留下證據」問題。相反地,事件發生後,基於保全證據需要,於調查案件及修復文物期間,自無法允許一般人員或當事人任意提取、檢視、搬移三案之文物,此項作業方式亦不待院長下令。

四、本案三件瓷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暫行分級列為一般古物。破損瓷器目前第一件「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正在修復中,第二件「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待修復人員處理,第三件「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待懲處程序完成,責任釐清後才會進入修復程序。

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