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象環生!老婦拄拐杖「卡馬路中央」動彈不得 畫面曝光超驚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中隊長吳文城、小隊長黃文章、警員林念祖等3員,於9月5日14時4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途經士林區中山北路與通河路口時,突然發現一名行動不便拄著拐杖的老婦人,停留在車水馬龍的路中央險象環生、動彈不得,吳中隊長見狀立即指示林員開啟警示燈減速停車,利用警車警示來往用路人及保護老婦人安全,並迅速下車攙扶老婦人,等行人號誌綠燈後陪同過馬路至安全處。

照片1-臺北市保大警巡邏發現一名行動不便拄著拐杖的老婦人,停留在車水馬龍的路中央險象環生、動彈不得。(圖/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照片2-臺北市保大警利用警車警示來往用路人及保護老婦人安全。(圖/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保安警察大隊表示,員警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士林區中山北路與通河路口時,巧遇該名老婦人身陷車流中進退不得,員警見狀即刻救援,經詢問該名老婦人表示,因該路口路幅較寬,車流量大,渠因年邁步行緩慢,無法一次通過該路口,行人穿越道才走一半,行人號誌即轉換為紅燈,導致人卡在路中央進退兩難,還好遇到保安大隊員警巡邏經過,並立即下車保護她的安全及協助她安全通過行人穿越道,老婦人對於保大員警積極熱心協助表達感謝。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吳中隊長迅速下車攙扶老婦人,等行人號誌綠燈後陪同過馬路至安全處。(圖/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此外,警方也提醒,長者在通過路口,如綠燈秒數不足時,應等待下次綠燈再行通過,以確保安全;另外,往來車輛駕駛人應提高注意力,若遇上述狀況,應禮讓行人,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駕駛朋友應多禮讓, 以維護高齡者及其他行人路權及安全。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九月時值各級學校開學,師生返校、家長接送小孩上下學人潮多,因此,特別宣導通過路口之交通安全8提醒,建立個人良好交通安全觀念,以維護自身安全,應注意事項如下:
1、等候穿等候穿越路口,應在人行道邊緣往後退3大步。
2、遵守行人號誌-紅燈停綠燈行,秒數不足不急著過。
3、穿越時先左看、右看、再左看。
4、舉舉手示意。
5、行人穿越道上快步走。
6、行人穿越道上不滑手機、不聊天。
7、上放學穿戴鮮明顏色衣服帽子。
8、書包、手提袋、腳踏車貼反光條或裝LED燈。

{左起}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警員林念祖、中隊長吳文城及小隊長黃文章等3員。(圖/保安警察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