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示意圖。(圖/取自網路)

記者黃俊育 / 臺北報導

國發會2日表示,今(111)年是「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成立的起始年,5月間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依法解散後,隨即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承接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所屬檔案管理局積極展開各項作業,業經行政院8月30日核定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修正發布,以及推動基金管理會成立等各項籌備事宜,於今日順利召開首次會議,達成多項共識。

本基金係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規定,將移轉為國家所有之不當黨產,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基金來源尚包括政府預算撥款與受贈收入,目前基金資產計有現金新臺幣9.55億元及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案之影片資產,至於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行政處分命移轉及追徵之資產,在訴訟判決確定後移交本基金,將可有效
推進轉型正義工作持續運行。

今日召開首次基金管理會,由國發會主任委員龔明鑫擔任召集人,邀集10位機關(單位)代表及4位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共同參與,提供諸多建言,審議通過本基金資產管理、計畫申請與管考規定、預算規劃與分配等重要事項,其中相關部會提報之112年度基金業務計畫及113年度經費分配需求,係以未來4至6年中程推動目標為主軸,務實規劃、穩定運作,期透過本基金助益政治受難者基本權利受損害相關處理及扶助、清除威權象徵、推動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及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等工作,開啟新階段的轉型正義工程,以符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