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警分局第四組組長張鉅樑等人深入社區宣導治安維護及操作槍納管。(圖∕羅東警分局提供)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己於今年6月1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修法前就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6月12日起至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在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將依新法裁處,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指出,這次修法是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撞針洞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之「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


▲操作槍已修法納管。(圖∕羅東警分局提供)

又指出,這次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同時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也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

羅東分局為提升宣導成效,除持續透過社區治安座談會、分局臉書、網頁宣導等方式,讓民眾知悉這次修法重點,以及政府重視社會治安、民眾安全外,並前往轄區販賣合法刀械、玩具槍與生存遊戲裝備的專賣店宣導,從源頭做起,以強化店家及民眾守法觀念。

羅東分局呼籲民眾,如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請於期限前至羅東分局辦理查驗核發執照,以完成合法持有手續,避免日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