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弊案偵結起訴,檢察官公開說明。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眾所注目的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政府、羅東鎮公所涉弊案,宜蘭地檢署23日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10位公務員、5位非公務員,包括林姿妙和女兒林羿伶以及縣府農業、財稅、建設3個局處長在內。檢方並建請法院,對林姿妙母女,從重量刑。

全案起訴被告,公務員部分為:宜蘭縣長林姿妙、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及吳朝琴、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農業處長康立和、農務科長吳東原,以及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經建課員黃耀智;非公務員則有: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林姿妙助理張桂綾、前縣議員劉石純、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兆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錫欽。

全案起訴分成四大部分。第一、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經建課員黃耀智違背法令,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圖利他人,供劉石純及陳正勳持向財政稅務局羅東分局申請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導致該分局誤於2018年10月16日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之處分,趙竑勳、黃耀智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

第二、98地號地主,2018年無償提供林姿妙作為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但同年底未提出延長使用申請而違規,改以「延後拆除」名義申請,行逾期申請「延長使用期限」之實,衍生出黃志良、林志揚2人明知違背法令核准延長使用臨時性建築物圖利他人,導致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大選的競選總部約240萬元利益,黃志良、林志揚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

第三、1558地號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跨縣府局處違法多階段行政處分,林姿妙、林羿伶、吳朝琴,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康立和、盧天龍、吳東原、龍非池,涉貪汙治罪條例圖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林錫欽涉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陳正勳、劉石純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不正利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第四、林姿妙和張桂綾特殊洗錢案,林姿妙2018年擔任縣長至今,除了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15萬元薪資以外,自陳無其他收入,但7844萬元現金流並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另外也租用或無償借用帳戶,由林姿妙開立支票,再由張桂綾提領或存入。林姿妙涉犯犯洗錢罪、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張桂綾涉犯洗錢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