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苗栗報導】桃園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現任白姓理事長,113年間合法收受客運公司報廢車輛進行拆解後,將包含垃圾、廢塑膠泡棉、廢木材等混合物約70公噸,非法委託他人載運並棄置於苗栗縣後龍鎮龍港段土地。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白姓理長等6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非法清除廢棄物、第48條申報不實等罪嫌,考量被告等積極回復原狀,乃給予白姓被告等6人為緩起訴處分,並命渠等繳納最高55萬元不等之緩起訴處分金,其中李姓被告另需提供70小時之義務勞務。

 

苗栗地檢署偵結違法廢棄物案件,緩起訴桃園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現任白姓理事長等6人。翻攝畫面

 

據檢警環專案小組調查,擔任桃園某企業公司負責人的桃園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於113年間收受報廢車輛進行拆解後,將產生之廢機動車輛內裝殘骸(含垃圾、廢塑膠泡棉、廢木材等混合物)約70公噸,於113年11月間非法委託他人載運並棄置於苗栗縣後龍鎮龍港段土地。

 

苗栗地檢署偵結違法廢棄物案件,緩起訴桃園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現任白姓理事長等6人。翻攝畫面

 

經檢警環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白姓理事長經營的公司除非法委託棄置外,亦將廢棄物非法委託桃園市孫姓被告經營的公司進行處理。孫姓被告公司依法僅能從事「R-0201廢塑膠」、「R-1301廢鐵」之再利用業務,然雙方卻於114年2月間簽訂不實之廢塑膠、廢鐵再利用委託清運處理合約,企圖以合法掩護非法,於114年2月至5月間,收受白姓理事長公司產生之廢棄物約60公噸至該公司廠區,進行非法清除與處理。

 

苗栗地檢署偵結違法廢棄物案件,緩起訴桃園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現任白姓理事長等6人。翻攝畫面

 

在檢警環聯合強力執法下,被告等人已將破壞之環境復原,孫姓被告依檢察官要求將公司之廢棄物清除完畢,白姓被告亦完成繳納新臺幣51萬9914元之代履行費用。苗栗地檢署於偵查終結後,認定白姓被告等6人(含2名法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非法清除廢棄物、第48條申報不實等罪嫌,檢方考量被告等積極回復原狀,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命其繳納最高達新臺幣55萬元不等之緩起訴處分金。

 

苗栗地檢署偵結違法廢棄物案件,緩起訴桃園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現任白姓理事長等6人。翻攝畫面

 

苗栗地檢署表示,本署偵辦國土環保案件,透過跨機關合作,嚴密追查集團性犯罪,並積極溯源,以貫徹法務部政策及臺灣高等檢察署頒訂之「檢察機關查緝國土保育及環保犯罪行動方案」,展現打擊環保犯罪的決心,以守護美麗國土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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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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