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台南一宗婚外情求償案件引發討論!一名已婚國中男教師與同校女老師發展親密關係並同居,其配偶提告求償精神損害。雖女方主張「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但法院審理後不採納相關說法,認定已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判決須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國中女教師當小三挨告!喊「配偶權不存在」遭法院打臉 判賠50萬全案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Maps)
▲國中女教師當小三挨告!喊「配偶權不存在」遭法院打臉 判賠50萬全案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Maps)

判決指出,原告邱姓女子與丈夫結婚多年並育有兩名子女,原本共同生活穩定。未料丈夫在外地進修期間認識翁姓女教師後,兩人互動逐漸超出一般交友範圍,包含一同出遊、過夜及親密互動,甚至後續發展為同居生活,並長期維持關係。

 

邱女主張,丈夫不僅搬離原本家庭,還與翁女宛如夫妻般共同生活,甚至提出離婚要求,讓她須獨自照顧未成年子女,承受極大心理壓力與情緒打擊,因此向翁女求償精神慰撫金。

 

對此,翁女在訴訟中主張,婚姻關係屬於「身分法益」,並非具體法律權利,且婚姻是否破裂涉及多重因素,不應歸責於第三人,也認為原告婚姻早已有裂痕,否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翁女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發展親密關係並同居生活,相關事證明確,已構成對配偶身分法益的侵害,且情節重大。法官指出,婚姻制度與家庭穩定攸關社會秩序,應受法律保障,因此不採信被告相關抗辯。

 

至於賠償金額,法院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原告所承受的精神痛苦程度,最終判決翁女應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須支付利息;超出部分則未予支持,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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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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