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指揮調查局等單位查獲某集團尋找大量人頭成立公司,替博弈等非法集團洗錢高達54億9200萬8972元!拘提主嫌陳姓男子等27人到案,陳姓男子等9人遭羈押禁見,15位人頭公司負責人及車手各以4萬元至20萬元不等交保。

 

調查局等單位查獲洗錢54億犯罪集團並起出大批證物。翻攝畫面

 

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凱傑指揮下,與該局洗錢防制處、彰化縣調查站、南投縣調查站、台中警二分局、保安警察大隊及保四總隊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犯罪集團由主嫌陳姓男子出資,自民國112年起陸續尋找大量人頭成立公司,並指示人頭向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請虛擬帳號或繳費代碼等支付服務後,將取得可產生虛擬帳號或繳費代碼之API提供予非法博弈娛樂城供其用於賭客入金,並將賭客入金之賭資偽裝販售「GASH」、「My Card」等商品所得之款項。

 

辦案人員搜索。翻攝畫面

 

俟第三方支付公司之人頭公司帳戶收得上開賭客入金款項後,亦由集團指派車手臨櫃提現並將現金轉交至水房幹部或人頭公司負責人,改以「老酒收購」名義臨櫃將現金存至人頭公司帳戶,供水房人員24小時輪班操作銀行批次轉帳至賭客指定之帳戶內,為非法博弈集團洗錢。

 

辦案人員搜索。翻攝畫面

 

專案小組分別於115年2月、4月動員專案組逾百名人力同步搜索集團洗錢組織據點及幕後主嫌住處共23處所,拘提約談主嫌陳姓男子等27人到案,並查獲扣押現金97萬餘元、2184顆泰達幣(約新臺幣6萬7704元)、警示127個銀行帳戶內款項約2138萬8176元、存摺60本、金融卡22張、網卡12片、智慧型手機39支、桌機14臺、筆記型電腦9臺及電磁紀錄等大批證物。

 

辦案人員搜索。翻攝畫面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陳姓男子等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洗錢罪嫌、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對陳姓男子等9人台中地方法院聲押獲准羈押禁見,15位人頭公司負責人及車手各以4萬元至20萬元不等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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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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